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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钢材回收时需遵守的环保规定涵盖法律法规、资质与备案、污染防治、分类与登记、安全操作、危险废物处理、放射性污染控制、杂质含量限制等多个方面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法律法规与资质要求
合规经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,旧钢材回收需符合环保要求,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。回收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,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
备案与公示
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(如用于建筑、铁路等领域的金属材料)的企业,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,变更时需重新备案。
回收场所需公示营业执照、管理制度、回收价目表及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污染防治与环保标准
全过程污染控制
旧钢材的收集、储存、运输、处理等环节需遵守国家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,防止废水、废气、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。
加工与再利用
若涉及加工(如剪切、破碎),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(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)。
加工企业应配备环保设施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场地要求
回收场所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,禁止在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新建回收点。
场地应硬化处理,防止扬尘和土壤污染。
三、分类与登记管理
分类回收
旧钢材需按材质、形状、污染程度分类存放,避免混入其他垃圾(如含油漆废料、危险废物)。
登记与追溯
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,需登记出售单位名称、经办人信息、物品名称、数量、规格等,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。
优先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,签订回收协议,确保流向可追溯。